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办税指引与法律效力
本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立。全省企事业单位与自然人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系统办理的各类涉税申报、电子缴税及税收减免申请,经由国家认可的电子签名认证(CA及税务Ukey),所生成的电子凭据与纸质文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纳税人应在法定的纳税期限内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有关纳税资料。遇国家法定休假日顺延的,以本平台公布的征期顺延公告为准(本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实名办税责任
办税人员应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出租借用涉税账号。
数电开票合规
数电发票开具需以真实商业交易为基础,杜绝虚开及违规抵扣增值税税额。